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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合议组 · 民法典第1483条 · 混淆可能性 · 饮料 · 第32类

没有 Dr Pepper 权利的 Dr Pepper:为什么商标近似性未能挽救俄罗斯专利商标局的争议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驳回针对第 922991 号的异议(FoodWay 有限责任公司):无已注册专有权仍具利害关系,「Dr Pepper」对第 32 类部分商品构成近似——但引证申请第 2022715182、2022715183 号随后被拒绝,异议在实体上未获满足。

2026年6月15日
Dr Pepper 商标异议——第 922991 号,第 32 类饮料,俄罗斯专利商标局

第 1 部分:核心论点

  •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认定异议人(FoodWay 有限责任公司)在质疑第 922991 号商标的法律保护方面具有利害关系,尽管其未拥有引证标志的已注册专有权,因为争议商标可能阻碍了先前提交申请的注册。
  • 在比较标志时,合议组认定主导文字元素「Dr Pepper」具有语音、语义和图形上的近似性,这导致就第 32 类部分商品而言,标志构成近似至混淆程度的结论。
  • 仅有非酒精饮料及其生产用配料类别的商品被认定为同质商品;「啤酒」商品因在用途、消费群体和销售条件方面存在差异而被排除在重合范围之外。
  • 尽管认定了标志的近似性和部分商品同质性,但由于引证的第 2022715182 号和第 2022715183 号申请随后被拒绝国家注册,异议未得到满足。
  •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实质上确认,提交申请这一事实本身可以证明一个人的程序性利害关系,但如果引证标志的注册前景丧失,该事实并不构成终止在先注册标志保护的独立实体法依据。

第 2 部分:法律分析

争议标的与程序性利害关系

本案从质疑商标法律保护程序与仅拥有更早商标注册申请之人的法律地位之间相互关系的角度,具有实践意义。

行政争议的标的是一项针对第 922991 号商标法律保护提出的异议,该商标注册在第 32 类商品上。异议依据的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483 条第 6 款第 2 项的规定,该规定禁止注册与他人在同质商品上拥有更早优先权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至混淆程度的标志。

异议人援引了其先前提交的、包含主导元素「Dr Pepper」的标志注册申请的存在,认为后续标志的注册妨碍了其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行使。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合议组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513 条第 2 款的规定,即利害关系人方可启动认定法律保护无效的程序。同时指出,存在与争议商标可能发生冲突的标志的已提交申请,这一事实本身就证明了申请人具有法律利益。

这一结论值得关注,因为它确认了既有的做法,即商标行政争议中的利害关系不等于已经存在的专有权。只要争议注册的存在与未来获得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受限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即被认定为足够。

标志近似性与商品同质性

在审理标志近似性问题时,合议组适用了经批准的《商标国家注册法律意义行为相关文件的起草、提交与审查规则》第 41–45 条的规定。比较是基于语音、图形和语义标准的综合判断进行的。

合议组认定,文字元素「Dr Pepper」在所有被比较的标志中占据主导地位,并被消费者感知为主要的个性化元素。附加元素(「zeroooh」、「Est.1885」)被认定为次要元素,不改变整体的商业印象。

关于商品同质性,采用了消费者是否可能产生商品源自共同来源认知的经典标准。第 32 类的非酒精饮料、果汁饮料、糖浆及其他饮料因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和消费特性一致而被认定为同质商品。

对「啤酒」商品类别进行了单独研究。合议组拒绝扩大解释同质性标准,并指出啤酒属于独立商品类别,在功能用途、目标受众和流通条件方面有所不同,因此不能自动被视为与非酒精饮料同质。

程序性利益与实体法依据及裁决结果

然而,已认定的标志近似性和部分商品同质性并未导致异议得到满足。

随后事实情况的变化变得至关重要:对引证申请作出了拒绝国家注册的决定,其中一项决定随后经行政复审得到确认。

因此,合议组得出结论,不存在认定争议注册无效的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合议组实质上对程序性利益的存在与将已注册商标从注册簿中撤销的实体法依据的存在进行了区分。申请存在这一事实本身,在脱离获得专有权前景的情况下,并不提供优先权。

第 3 部分:专利代理人 A.V. 列昂诺夫的评论

本立场对于饮料市场的参与者以及总体上对于实施系列商标注册战略的权利人具有重大应用价值。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申请人试图利用自己的在先申请作为阻止竞争对手注册的工具的情况。本案展示了这种方法的局限性。

应注意根本性的结论:存在申请可以确认启动异议程序的利害关系,但不能保证争议实质结果有利。

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需要以平行保护自身申请的方式来配合对抗性战略。如果引证申请未能通过实质审查或随后被拒绝,整个行政异议的结构可能会失去法律基础。

对权利人的建议

  • 对自己的商标组合进行预先审计,并监控相关申请的状态;
  • 在提出异议时,不仅要评估认定标志近似性的可能性,还要评估自身注册前景的稳定性;
  • 不要延迟系列商标的形成和对标志变体形式的保护;
  • 考虑到援引系列内先前存在的注册并不能免除新标志对绝对和相对驳回理由的审查。

对于试图将复制知名文字元素的标志推向市场的申请人来说,本争议显示了另一个风险:即使成功证明近似性,也无法弥补自身缺乏受保护资产的问题。

类似争议的前景被认为是温和的。在俄罗斯专利商标局和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做法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关键因素将不在于申请提交日期,而在于申请人完成注册以获得专有权并在整个争议审理期间保持标志法律稳定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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