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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俄罗斯专利局 · 专利争议委员会 · 第7类

ROBOROCK ZEO LITE:「ZEO」作为主导要素与第995507号商标(ZEOLITE)的驳回注册案

北京石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张三词整体评估;专利争议委员会维持驳回,认定「ZEO」与被引商标在语音与外观上足以导致混淆。

2026年4月5日 | IPPRO 商标团队
ROBOROCK ZEO 与 ZEOLITE 商标争议示意图:商标争议、混淆性近似、主导要素(中文)
图示:复合标识中「ZEO」与在先商标 ZEOLITE 的比对及俄罗斯商标法框架下的争议焦点。

要点摘要

  • 标识 ROBOROCK ZEO LITE 因被认为与第 995507 号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而被拒绝注册。
  • 俄罗斯专利局将其中的 「ZEO」 视为主导要素,并认定其与被引商标存在可混淆的近似。
  • 申请人——中国北京石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主张「ZEO」不应被单独抽离,应整体评估三词组合。
  • 专利争议委员会维持驳回决定,认定「ZEO」与被引商标在语音与外观上均形成足以导致混淆的接近性。
  • 本案再次确认了俄罗斯实践中的既定立场:在复合标识中,短的任意构造词素可能获得主导地位,即使标识中存在强势的首要品牌元素。

法律分析

争议涉及标识 ROBOROCK ZEO LITE第 7 类商品上的可注册性。审查机关认为,其中的「ZEO」与第 995507 号商标在语音和视觉上具有相关性,从而构成混淆性相似。

申请人主张该标识由三个独立构件组成,应作为统一词组整体感知。「ROBOROCK」作为全球品牌及申请人企业字号的一部分,具有增强的显著性,因此「ZEO」不应被抽离进行比较。

俄罗斯专利局的立场

俄罗斯专利局驳回上述理由,指出:

  • 消费者往往将短的任意构造词视为关键识别点。
  • 尽管「ROBOROCK」具有较高知名度,但并不能消除「ZEO」所产生的相似性,「ZEO」在整体结构中仍具有独立的识别作用。
  • 三词组合的语音结构并不会取消中间要素的独立显著性,消费者可将「ZEO」作为内部识别点进行区分。

专利争议委员会

专利争议委员会最终认定,「ZEO」与被引商标的累积相似性足以构成混淆可能性,从而维持驳回注册的结果。

专利代理人评论

本案再次体现出俄罗斯商标审查在复合词标识评价中的严格做法。审查机关通常会将短的任意构造词素视为潜在主导要素,并在其与在先商标存在接近时优先给予权重。

在实践层面,品牌企业若希望证明复合标识作为整体被感知,其举证难度较高。即便「ROBOROCK」作为国际知名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未能消除俄罗斯审查机关对内部词素「ZEO」的重视。

此外,本案反映了俄罗斯审查体系中的一项长期趋势:即对短词素的语音结构赋予较高权重,即使该词素本身并无固有含义。对于使用与现有商标相近的虚构音节的申请人而言,这意味着更高的冲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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